小马哥已经掌握了京东21.25%的股份,但是掌握京东帝国控制权的依然是强东哥。这背后的“法宝”就是传说中的AB股架构。
AB股架构是解决股权融资后,公司控制权和股权平衡问题的一种创新手段,也称为双层股权制。在这种结构中,股票分为 A、B 两类,A 类股每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与此同时管理阶层手上的 B 类股却能投多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
AB股架构在美国市场上并不少见。Facebook 和谷歌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均采用双级股权结构。Facebook 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就享受了这样的待遇,他自己不仅持有 B 类股,还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即 B 股投资者可授权他代为表决,加上他本身持有的 B 股,使得扎克伯格拥有公司 56.9%的投票权。谷歌也曾采用这种架构,2012年底,该公司B股只占股本约25%,但几乎全部B股均由谷歌创始人及行政总裁持有,实际共持有70%以上投票权。
在中国,由于《公司法》并不支持同股不同权,这类AB股架构是没有可行性的。对于港股市场而言,按目前香港联交所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考虑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因此当时马云希望维持其独特的合伙人制度,掌握控制权,而港交所坚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时候,阿里巴巴香港上市搁浅。
当时阿里确实跟香港的证监会博弈了一段时间,为的就是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政策支持。最终结果大家都知道,博弈无果,阿里一撂挑子“大爷不跟你玩了”,跑去了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上市去了……
其实关于这个双重股权架构,在香港股市应该算是老生常谈了,李嘉诚当年就联合了多方力量跟香港证监会争取过,关于同股不同权的政策,但是由于反对声音太大,最终没能成功。
所谓同股不同权,字面理解就是可以用较少的股权,拥有更多的董事会表决权。业内也叫AB股
A类股权,可能单股有5-10倍的表决权,而B类股权只能有相应股数的表决权利。
明白人一眼就看出来了,就是在出让股份最大量的同时,不会丧失公司的控制权。
这就是为什么马云占7%左右的阿里股权,却在公司决策上一家独大,要知道雅虎和软银在阿里的占股比例都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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