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区块链技术有所研究,建立区块链证据规范。通常的科普材料里面,都会指出区块链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全网分布式总账”,但是,如果你了解区块链的原理,就不会如此以偏概全了,区块链的安全实际上是基于密码学算法的一种“概率安全”,非对称密码算法并非从公钥绝对推不出私钥,而是在有限的时间、投入有限的成本,不值得去这么做,“51%攻击”也是一种概率的表达,而并非绝对的安全与不安全的界限,限于篇幅,在此不再展开,这里只是想说,区块链上的“存在性证明(Proof of Existence)”虽然可以自成体系,甚至可以号称颠覆传统的公证行业,但是,至少目前,如果有人把某些具有证据价值的信息放在区块链中(比如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哈希值),在遇到纠纷时,这些信息并不能自动帮人们解决问题,而只能是作为一种证据呈现给法院,由法官来裁断,那么此时,这些在区块链中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没有可能是当事人利用了某种技术漏洞伪造了一个假的区块链信息,或者这条区块链本身的安全性存疑,这些需要鉴定机构有一套考虑周全的认定标准,只有这样,区块链上的信息才能真正成为客观的证据,而不会成为误导法官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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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群体应当挪出一部分精力去关注“智能合同”。今天的律师事务所是提供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服务,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将会也提供关于技术代码的服务,这些代码就是承载“智能合同”的表达。甲乙二人,互不认识,相隔万里,但他们通过以太坊区块链建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就像现在的淘宝网一样,买方付款,款项冻结,卖方发货,货到确认,卖方收款,不同的是,现在是由淘宝网这个实体公司作为第三方在当中承当信用中介,而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同,区块链网络将充当信用中介,真正的不再有第三方的介入,所以在这里,将不再需要(脆弱的)信任和权威。那么,此时律师要做什么呢?律师需要审核一下这个由以太坊编程语言solidity编写的智能合同的代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否对买卖双方都公平,是否救济途径完备……等等,人们常说法律语言是另一套语言体系,这样的趋势在将来会越来越明显,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追求在经营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安全性,将会全方位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如此,对智能合同的审核将会成为一个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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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周五DAO币大规模被盗事件发生后,网友Lighting在微信群中所感叹的:“这些投资DAO的人中,很多都是盲目的,就像创业入股瞎签合同不过脑子,到了公司财务出问题的时候就傻眼了。而且这个DAO合约更残酷,一旦部署,就一直自动运行,就算发现了漏洞也无法停止,没有任何余地,过去人们是看不懂纸质合约吃亏,现在是看不懂数字合约吃亏,所以我预言将来肯定会出现专业智能合同撰写人,这是新行业、新机遇。”是的,我不但认为会出现智能合同的职业撰写人,而且会出现职业的智能合同审核人(“智能合同”和“数字合同”这里指同一个事物),而这些人不会是别人,他们就是新时代的律师群体,这里预示着,未来的律师事务所会更像是一家互联网公司…… 你不信吗?反正比大多数法律人更懂信息技术的我,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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